盐池: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作用,盐池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盐池县麻黄山乡松记水村委会主任饶鹏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2月20日,饶鹏在未向乡纪委报告备案的情况下,在麻黄山乡松记水村前塬组家中为其女儿举办婚宴,超标准超规模待客17桌(含饶鹏夫妻的亲属及女婿亲属4桌),共129人,收取礼金2.77万元。2018年5月,饶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池县第一幼儿园园长冯丽娟、副园长安丛珊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2月为清理幼儿园院内积雪,时任盐池县第一幼儿园主持工作的副园长冯丽娟,主持召开了有副院长安丛珊、会计、出纳等6人参加的园委会,商议决定让全体教职工参与积雪清理并发放补助,后该园出纳以班级活动费名义从幼儿园账户上支取7700元发放给了参与清理积雪的教职工;2017年9月,冯丽娟主持召开有副院长安丛珊等7人参加的园委会,商议决定给参与8月份打扫清理新园卫生的教师发放300元电话卡,给未参与打扫清理新园卫生的教师发放100元电话卡,后该园的会计从移动公司购买50元的电话卡304张(共计1.52万元)发放给了教职工。并以移动公司短信群发业务(ADC)发票作为支出票据进行账务处理。2018年5月,冯丽娟、安丛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2.29万元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均发生在2017年,由此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和自治区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把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当耳旁风,不警醒、不收敛,心中无戒、不知敬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不断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乡镇、部门纪委要强化执纪问责,对无视中央和自治区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从重从快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要强化“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乡镇、部门纪委监督责任。(盐池县纪委监委)